- 公开案号
- (2022)辽0203民初1913号
- 审理机构
-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
- 客户主体
- 金普新区中鑫购物广场金福鑫珠宝店、沈阳市皇姑区林大生珠宝店
- 硕法代理身份
- 硕法刘小燕律师、周嘉楠律师担任二被告诉讼代理人
- 公开记录
- 公开裁判文书/企查查案件信息可查询
- 处理结果
- 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,法院裁定准许撤诉。
案情概览
珠宝零售门店被品牌方或商标权利人起诉时,往往面临经营主体分散、进货链条复杂、门店销售资料不完整等问题。该案中,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起诉大连、沈阳两家珠宝门店,主张侵害商标权。硕法代理二被告后,案件最终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。
处理路径 / 硕法能力体现
硕法在门店商标被诉案件中,会先把主体和商品链条拆清楚。门店是否销售、销售的是哪一批商品、来源是否可说明、经营者是否尽到注意义务,都会影响被告侧的处理空间。
- 两家异地门店是否均与被诉商品销售存在对应关系
- 门店销售行为、进货来源和经营者身份如何区分
- 商标侵权起诉中,被告如何判断继续应诉、和解或程序收口
- 原告撤诉后,案件成本和后续经营风险如何控制
证据准备
硕法把客户材料转化为可提交、可复核、可用于谈判或程序推进的证据清单,重点包括:
- 门店工商登记、经营者身份及经营场所材料
- 被诉商品来源、销售记录和门店陈列资料
- 起诉材料、应诉材料和原告撤诉申请
- 法院准许撤诉裁定及案件受理费处理记录
处理过程
- 先核对两家门店的独立经营身份,避免不同地区经营事实被混同处理。
- 再围绕被诉商品来源、销售数量、商标使用方式和门店注意义务整理应诉材料。
- 同步评估诉讼继续推进的成本和商业影响,推动争议在可控范围内收口。
- 原告申请撤诉后,跟进裁定生效和后续经营提示,降低同类商标指控复发风险。
企业价值 / 硕法提示
该案适合珠宝、饰品和零售门店参考。面对商标侵权起诉,企业不应只被动等待判决,而应尽快整理主体、来源和销售证据,由律师判断是抗辩、和解还是推动撤诉收口。